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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现金3.5万元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现金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网络购物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争议焦点为虚假APP诱导交易及线下现金交付的法律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平台结识自称'王总'的客服人员。对方以'内部特价商品'为由,承诺先返300元小利再办理正规交易。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按指示通过虚假APP完成约3.5万元转账,并在指定线下网点现金交付剩余款项。后经核查,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虚拟账户,平台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导致张某某陷入诈骗陷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责任,虚假APP诱导其完成交易构成共同诈骗;公司则辩称交易流程完全由第三方独立操作,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撑,且已提示用户注意风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与'王总'的聊天记录,公司出示平台用户协议及技术日志。仲裁员重点审查APP注册实名制漏洞、平台资金监管缺失及线下交付环节的异常情况,结合第三方账户流水信息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充分履行平台监管职责的过错,判令退还张某某交易款项的70%,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于剩余30%款项,因无法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退一赔三。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与资金监管机制,用户应警惕'先返利'话术,面对熟人冒充及线下交付要求时要留存完整证据链。建议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大额交易,避免直接转账至个人账户。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