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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培训机构骗转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培训机构骗转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自由职业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仲裁请求为追回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区块链技术培训'广告,经线上沟通后,对方冒充公司领导要求通过虚拟币扫码付款。张某某未核实机构资质及课程真实性,于2024年5月10日向对方个人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办学许可且失联,报警后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培训材料',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自称'培训成果'的电子文档,但无法证明实际提供服务。经质证,仲裁委认定申请人证据链完整,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申请人承担2000元举证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金融机构配合止付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警惕社交平台冒充领导的转账要求。发现资金损失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虚拟币交易因监管缺失更易成为诈骗工具,应谨慎使用。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