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复骗局:现金交付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征信修复骗局:现金交付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公司否认违法性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能办理征信修复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承诺可代办教育培训证书并修复征信,要求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费用。张某某在约定线下见面后,按指示通过现金交付1万元及虚拟币转账2.5万元,后发现对方虚构资质且无法提供服务,遂报警。公安机关认定该团伙存在诈骗行为,但未追回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构成诈骗;公司抗辩称服务系第三方机构,要求提供合同等书面凭证。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故意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记录、短信聊天记录及现金交付凭证。公司质证称部分证据来源存疑,但承认曾与张某某有过业务接触。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及线下交易场景,认定存在团伙协作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现金交付的1万元,并确认虚拟币转账2.5万元属诈骗款项,但因资金已转入虚拟币通道难以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适用于未签订合同的现金交付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资质。线下交易需留存完整证据,虚拟币转账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追索诈骗款项,但需注意证据保全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