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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某公司要求虚拟币转账遭骗

【标题】求职者被某公司要求虚拟币转账遭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直播带货岗位,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招聘直播带货运营的广告,对方称可提供月入2万元的高薪工作。面试后,公司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并获取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公司突然失联。平台未及时制止异常转账行为,张某某留存的聊天记录显示公司成员多次诱导其脱离平台交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工作机会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转账行为系张某某自愿,且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平台已履行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后,调取平台交易数据发现异常转账路径。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合同文本及工作成果证明,申请人提供的验证码截图与转账凭证形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平台服务费5000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重大误解民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异常转账的阻断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中要求虚拟币转账等异常操作,平台需完善对高收益承诺的审核机制,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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