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平台虚假代购诈骗案
【标题】婚恋交友平台虚假代购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虚假代购诈骗,公司否认存在非法占有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可代购进口商品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指定电商平台支付约3.5万元定金。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验证支付流程,谎称需提交信用卡信息至'总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商品未寄出且平台无相关订单,遂向警方报案,但已错过电商平台紧急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精准信息诈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司辩称仅系平台用户行为,与企业无关联且未收到款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诈骗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电商平台电子数据固定证明。公司质疑支付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屏幕共享截图及多平台交易异常情况,认定存在虚构交易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用户李某的诈骗行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通过银行渠道止付,损失金额按实际到账情况认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赌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采信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代购'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银行渠道止付。建议电商平台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以备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