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求职场景接触所谓投资导师,后被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时,被自称金融分析师的李某(身份冒充)以'考试包过'为由骗取信任。李某虚构投资培训项目,要求张某某通过安全账户现金交付约3.5万元培训费,并承诺可协助其通过金融资格考试。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李某个人账户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遂向仲裁委申请追责。李某在招聘现场线下接触时伪造公司资质,诱导张某某脱离平台交易,期间多次要求调取平台信息作为'培训成果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核实培训人员资质的过错;公司则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平台信息核实培训内容,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证明公司招聘环节存在诱导行为。公司仅提供平台公示的培训项目简介,未能说明李某身份真实性及资金监管措施,经调查认定其未尽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李某个人承担剩余部分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关于用人单位用工责任的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诈骗行为的界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资金监管义务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包过'等承诺,核实培训人员资质及资金监管方式。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流程,对第三方合作项目加强监管。当遭遇诈骗时,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现场证据,通过劳动仲裁与公安机关双重维权途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