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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缴纳培训费后被要求虚拟币退款遭骗

【标题】张某某缴纳培训费后被要求虚拟币退款遭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假培训机构。本案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核心争议为张某某主张被诈骗,公司否认交易真实性。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头接到自称征信修复专员的陌生电话。对方谎称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需通过缴纳3.5万元培训费进行修复。在对方引导下,张某某通过线下接触确认所谓‘合作意向’,并按要求将款项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公司以‘平台限制’为由拒绝退还费用,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办学资质且无法联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事实,通过虚假身份和平台诱导转账构成诈骗;被申请人辩称已提供服务,张某某单方终止交易导致损失。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交易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公司虚假宣传材料。被申请人无法出示服务履行证据,且其注册地址经核实为虚构。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认定交易过程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虚假培训骗局,注意识别‘线下接触+虚拟币转账’新型诈骗模式。维权时应同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