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扫码支付3.5万元遭诈骗未追回
【标题】张某某扫码支付3.5万元遭诈骗未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个体从业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培训业务,双方因证书代办及投资理财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对方以办理金融证书为由,承诺先垫付费用后返佣,诱导其参与虚假投资理财项目。张某某按要求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现金,期间多次被要求提供支付验证码。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资质,且投资平台系伪造,遂申请紧急止付但已超时限,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骗取现金,要求全额返还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已提供部分服务,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及验证码截图,公司提供所谓合作协议及部分转账记录。庭审中双方就合同有效性、诈骗行为认定及损失金额展开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支付流程异常及公司资质造假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实际垫付的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教育培训领域虚假承诺陷阱,注意核实机构资质及合同条款。涉及大额支付应选择正规渠道,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避免因延误造成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