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培训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培训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网络搜索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吸引,对方声称可提供就业指导课程。期间工作人员以领导名义多次致电,称需缴纳培训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索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仅为普通培训服务,且已提供部分课程内容,主张部分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委受理后要求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收款账户信息。经审查发现公司未公示办学许可证,且资金流转异常,遂组织证据质证并召开听证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约3.5万元,驳回公司部分退款主张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关于合同解除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行业虚假宣传,核实机构资质及课程真实性。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仲裁途径追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