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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招聘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招聘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诈骗纠纷,张某某因求职被冒充公司员工的人员以投资理财名义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后接到自称HR的陌生电话,对方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遂报警并申请仲裁。经查,该公司从未发布相关岗位,亦无培训费用收取流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转账系个人投资行为,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虚拟币转账记录及平台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核实材料及资金去向证明,仲裁委认定关键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张某某因虚拟币转账产生的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冒充他人实施诈骗的,处5-10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培训费、保证金等名义要求虚拟币转账。电子证据需及时备份,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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