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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服务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购物平台购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考研培训课程,支付约3.5万元后收到客服信息称可办理退款。对方以'总部财务'名义要求下载伪造的退款APP并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张某某信以为真完成转账。事后发现该APP为虚假平台,且对方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与公司高层通话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参与退款流程,属操作失误;张某某称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可证明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平台交易记录核实APP真实性,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关联性。公司虽提交内部沟通记录,但无法证明实际授权情况。电子证据经司法鉴定确认为完整原始数据,验证码要求被认定为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全部诈骗责任,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自称'总部'的退款要求,核实APP官方备案信息。遭遇身份冒充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保真实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