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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企业主诈骗3.5万元被追偿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企业主诈骗3.5万元被追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求职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公司。本案因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的李某某。对方以提供高薪培训为诱饵,要求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发现李某某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张某某保留了微信转账记录及对方发送的短信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培训费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张某某存在任何合同关系,称其未授权他人开设培训项目,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平台聊天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其存在虚构企业主身份、设置多级资金拆分账户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求职者应警惕以'安全账户'名义要求转账的行为。遭遇资金纠纷应及时保存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通过仲裁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