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平台婚恋诈骗致3.5万元损失
【标题】应聘平台婚恋诈骗致3.5万元损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招聘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网络婚恋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看到'财务专员'岗位信息,与自称'李经理'的用户建立联系。对方以婚恋为由诱导其下载涉案APP,声称可快速通过贷款审批并提供'内部渠道'获取低价商品。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APP已下架且无法提现,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诈骗系个人行为。双方对平台是否存在监管责任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用户身份核验流程记录,亦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平台告知义务。仲裁员依据《民法典》第148条认定平台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求职者需警惕'婚恋+兼职'类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企业需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