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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学历提升诈骗损失3.5万元难追回

【标题】求职者遭学历提升诈骗损失3.5万元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求职,因学历提升需求陷入诈骗纠纷。公司以虚假培训为由要求现金交付费用,后通过QQ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资金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对方以提供'国家认证学历提升'为由,要求其支付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QQ与公司工作人员对接,对方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并声称需配合'案件调查'。张某某按指示将现金交付至指定账户,后发现公司失联,试图通过银行止付但已错过窗口期,资金被迅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合同关系,且已提供培训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资金交付过程存在异常。公司未能出示培训服务协议或实际培训记录,且对'公检法人员'身份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其提供的账户信息与支付记录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支持张某某要求返还培训费用的请求,但因资金已转移且无有效追索途径,仅判决返还本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学历提升为名的诈骗套路,核实机构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及办学许可。涉及资金交付应优先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切勿开启屏幕共享,及时通过12381反诈专线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