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网购遭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网购遭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进行网络购物时遭遇诈骗,引发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货物。后其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电话,称因系统问题需先垫付费用方可退款。对方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操作转账。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客服冒充行为构成诈骗,要求平台赔偿全部损失;平台辩称交易流程符合规定,认为张某某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界面截图。平台对验证码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提供的电子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平台需承担因虚假客服导致的交易风险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平台审核义务的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冒充客服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核实客服身份信息,避免随意泄露验证码。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同时注意紧急止付时效。电商平台应完善身份验证机制,防范虚假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