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虚拟币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虚拟币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入职后被财务人员要求缴纳'考试包过'费用。对方以安全账户名义诱导其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转账凭证。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未实际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且收款账户非公司官方账户,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员工主动提出培训需求且已签订协议,转账行为属自愿民事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虚拟币转账记录、与冒充财务人员的聊天截图及屏幕共享请求记录。公司虽提供入职登记表,但无法出示对应培训服务合同。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认定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张某某支付的3.5万元属违法所得并应予追缴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警惕以'安全账户'为名的金融诈骗,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培训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终止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