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为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APP购买进口商品时,被客服以'代购优惠'诱导添加QQ联系。对方冒充公司高管,谎称需支付'保证金'才能发货,通过伪造的中奖通知诱骗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先后两次扫码支付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下架且对方失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冒充高管诈骗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无法核实用户沟通内容的真实性,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付款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下架证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认未对客服进行实名认证。仲裁员结合电信诈骗常见手段及平台管理责任,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案指南》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中奖'等话术诱导,核实对方身份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网络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延迟报案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