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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婚恋APP内冒充异性用户的人骗走约3.5万元,案件涉及虚拟身份欺诈及资金监管缺失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APP上与自称'李女士'的用户建立联系。对方以恋爱为由诱导其下载'安全账户'APP,谎称需支付培训费及证书代办费才能办理'高薪职业资格证'。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张某某分三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女士'实为平台工作人员,且该APP与平台无任何关联,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实名认证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则称已履行告知义务,用户自愿操作属于个人行为,且无法证明资金流向与平台直接相关。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APP内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证明确有诱导行为。公司反驳称用户未核实对方身份,且提供所谓'安全账户'APP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资金流向追踪证据,最终确认涉案资金通过多层账户转移至境外。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审核失职,需对用户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剩余70%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警惕以'证书代办'为名的新型诈骗。用户需提高警惕,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保留证据时应注意截图、录屏等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