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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扫码支付遭诈骗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扫码支付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的婚恋对象。对方谎称可协助办理贷款审批通过,需支付3.5万元培训退费费用,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期间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紧急止付',后张某某发现该账号系虚假身份,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与案涉QQ账号无关联,且未收到任何款项。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证据交换时,张某某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及二维码收款凭证,但无法提供对方身份核实材料。公司对转账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主张应由公安机关处理。仲裁委结合电信诈骗特征及证据链完整性认定责任归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妥善管理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第55条关于证据裁判原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对象冒充企业人员实施电信诈骗案件中,企业需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机制。受害人应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对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