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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后被冒充公检法索要转账遭诈骗

【标题】中奖后被冒充公检法索要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平台购物,遭遇虚假中奖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微信购物群以低价购得商品。次日收到平台'中奖通知',需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领取奖品。期间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称其账户异常需转账解冻,张某某按指示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信息并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直接参与资金往来。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资金拆分是否构成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公司客服多次引导用户转账,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针对资金多级拆分情况,仲裁员要求提交银行流水,发现款项经多个个人账户流转后消失。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履约能力证明及平台授权文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中奖信息、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财物的行为,但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亦存在过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谨慎核实平台资质,警惕'中奖'等话术诱导转账。遭遇账户冻结应立即报警,保留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企业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诱导用户支付,否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