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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案

【标题】直播带货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公共服务项目,通过直播带货方式诱导员工投资,造成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观看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时,主播以'政府合作项目'名义宣传高额回报。对方自称是某部门负责人,要求张某某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转账投资。张某某按指示在APP内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未按承诺提供服务,且账户频繁出现异常交易记录。后续调查发现资金经多级拆分转入不明账户,平台注册信息显示为虚假主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利用虚假直播平台实施诈骗;公司辩称该业务属合法商业合作,员工自愿投资应承担风险。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平台真实性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直播回放、APP转账截图及账户异常证明。公司提供所谓合作协议及部分资金流向说明,但无法解释多级拆分原因。仲裁委实地核查发现平台注册信息与宣称资质严重不符,且公司办公地点与直播画面存在矛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资金具体去向,酌情判定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宣传的禁止性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直播带货中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手段,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建议投资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项目真实性,避免随意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如遇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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