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企业主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企业主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该公司为民办教育机构,案由涉及虚假培训承诺及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岗位,面试时被要求先缴纳3.5万元考试包过费用。公司以'内部资料费''保证金'等名义通过微信分三次收取款项,后以'账户异常需补救''公检法调查'为由,指使张某某与自称某公安局工作人员的冒充者进行线下接触。对方伪造警官证要求其转账至'安全账户',张某某因未签劳动合同且被恐吓未及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资质,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公司称费用为正常培训项目,员工自愿支付且未签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支付记录及资金流向,发现公司账户存在多级拆分转账特征。经询问,公司负责人无法说明培训项目的合法性,证人证言与聊天记录显示存在诱导性话术。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交资质证明,其逾期未提交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认定其通过虚构资质和冒充公检法人员手段实施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和培训项目真实性,警惕以'保证金''补救费'等名义要求转账的行为。发现冒充公检法诈骗需立即保存证据并报案,避免因恐惧而损失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