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培训退费骗局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培训退费骗局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涉及教育培训退费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某的婚恋对象,对方以高额收益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培训项目。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参与培训。后公司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其点击不明链接办理退费手续,但始终无法提现且失联。张某某发现公司宣传与实际服务严重不符,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费用;公司则称该培训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单方面操作导致资金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培训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记录,无法证明项目真实性。仲裁员走访第三方支付平台核实交易流水,发现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异常操作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资质、伪造履约能力等欺诈行为,裁决退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及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