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虚拟币退费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虚拟币退费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退费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对方谎称可协助通过贷款审批获取信用卡额度。在取得信任后,李某某以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至虚拟货币钱包。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公司已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双方系自愿民事行为,且已履行部分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培训服务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明,但该公司未予回应。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贷款审批通过通知截图,证明资金被转入虚拟通道后迅速转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名诱导虚拟币转账骗局,建议核实对方履约能力,保留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避免个人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