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低价商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低价商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低价商品为诱饵,谎称可协助办理特殊业务,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支付定金。初期李某某返还小额利润获取信任,后以各种理由要求追加转账,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否认诈骗行为。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诈骗故意及转账行为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社交平台账号信息确认李某某身份造假,审查虚拟币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公司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非官方话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本金2.8万元及利息1200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保留虚拟币交易记录和沟通证据。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身份验证,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收集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