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被冒充婚恋对象骗转3.5万元
【标题】投资用户被冒充婚恋对象骗转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投资被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涉事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直播平台关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主播。该主播以婚恋对象身份与张某某建立信任,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投资'高回报项目'。在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时,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操作,导致约3.5万元资金被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该主播实为诈骗团伙,公司未及时发现异常直播内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担责,公司称直播内容属主播个人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主播身份审核失职,以及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直播平台后台数据,核查聊天记录显示主播多次使用公司账号进行虚假宣传。公司提交的主播合作协议中存在身份审核条款,但未提供有效监管证据。张某某出示的微信转账记录与短信验证码请求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主播身份认证管理,用户需警惕婚恋对象诱导投资骗局。遇到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转账请求务必核实,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