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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客服诱导转账3.5万元遭追回

【标题】微信冒充客服诱导转账3.5万元遭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微信好友,对方以直播带货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APP并支付定金。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且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某科技有限公司称该账号已封停,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与张某某交易的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客服实施诈骗;公司辩称账号已注销且交易系用户自主行为,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完整银行流水及账号管理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虽出示账号封停通知,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亦未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2.8万元,认定其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但未完全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直播带货骗局,建议核验客服资质并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平台应加强账户监管,避免被用于非法交易。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避免仅凭单方陈述主张权利。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