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纠纷引发诈骗案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自称招聘人员的李某,被诱导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培训项目。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缴纳培训费,期间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转账流程。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资质且收款账户为第三方,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培训骗局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该行为属员工个人投资,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短信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参与培训的证明材料,且涉案收款账户经核查属第三方个人账户。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及未核实收款账户资质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支付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危人群易受虚假征信修复话术诱导,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保留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