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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直播带货被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直播带货被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间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商品,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引导其将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商品系虚构交易,且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遂要求退还费用。期间曾线下接触工作人员并被要求提供验证码,最终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需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且已通过虚拟币完成交易,不属民事纠纷。双方对交易性质及责任划分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直播录像、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商户资质证明。经核查,公司直播账号与虚拟币平台存在异常关联,仲裁委确认交易过程存在欺诈性质。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除退还本金外,需赔偿张某某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直播带货中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被骗应立即冻结虚拟币账户,通过司法途径追责。网络交易需核实平台资质,避免陷入虚假宣传骗局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