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遭诈骗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服务平台运营,双方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王某某微信。对方以'政府补贴项目'为由,诱骗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电子产品。在交易过程中,对方要求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转账,并承诺先垫付货款后返佣。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微信转账2.8万元后,对方以'需要验证账户'为由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后以'账户冻结'为由拒绝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及王某某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履行平台协议,不认可诈骗指控。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身份诱骗交易、虚拟币通道是否属于规避监管的违法交易手段、以及平台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对话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虽提供部分交易记录,但无法证明王某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员结合平台异常交易数据及虚拟币监管政策,认定存在重大欺诈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5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警惕'公职人员'身份欺诈,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平台方应强化实名认证,避免成为诈骗工具。虚拟币交易因监管缺失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建议优先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大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