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售后专员'的女子李某,对方以能提供低价电子产品为诱饵发展婚恋关系。在取得信任后,李某以'办理公共服务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对方提供的商品链接无法购买且公司未回应,遂于2024年6月向警方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导致部分证据缺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身份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无法核实所有交易信息,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主张减轻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部分聊天截图及商品链接截屏,公司提供平台交易流水证明无相关业务。经电子数据固定及证据合法性审查,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部分关键信息无法核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主要依据转账凭证证明资金流向,结合QQ聊天记录认定存在虚构事实行为,但因证据不完整未支持全额退款。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多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精准打击,建议公众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待业人员应提高警惕,遇要求预付费用情况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数据需及时备份,避免因保存不当导致证据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