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男性)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服的李某。李某谎称其征信记录存在不良信息,需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3.5万元费用进行修复。张某某在电信电话场景中被诱导下载虚假网站,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该公司以'跨境流转'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张某某发现受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服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服务且未核实资质,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网站截图、通话记录及支付凭证,确认李某使用伪造工作证件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公司未能出示服务协议及实际修复证据,对资金去向解释模糊。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诈骗'及'民事纠纷适用性'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服务实施诈骗,裁决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撤销权;《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非法开办金融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电信诈骗套路,核实对方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通话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针对老年人群体,建议家属协助监督大额资金支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