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屏幕共享遭婚恋诈骗获赔3.5万元
【标题】员工因屏幕共享遭婚恋诈骗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婚恋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网络活动中,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某企业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婚恋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借贷APP,通过电话指导其操作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期间李某伪造企业资质,虚构高收益投资项目,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真实性的情况下,使用信用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平台为虚假网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导致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活动为个人行为且已尽到平台监管义务,拒绝赔偿。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应对虚假身份及平台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屏幕共享截图、转账凭证及报案回执。公司提供平台合作协议及风控审核记录。仲裁员通过技术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结合支付平台流水及虚假网站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1.05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警惕员工参与虚假交易;个人需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轻信婚恋对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发现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