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以提供教育培训证书代办和征信修复服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公司账户被冻结,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完成证书代办,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第三方支付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李某冒充员工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保密管理,公众需警惕婚恋交友平台中涉及第三方支付的培训证书代办等业务,保存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