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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二手交易平台浏览投资理财信息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人员添加微信。对方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APP,并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在所谓'安全账户'操作过程中,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3.5万元。后该APP突然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并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证实对方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平台运营、冒充熟人实施诈骗,且要求其转账的所谓'安全账户'属违法行为。公司辩称无法核实用户身份,APP下架系平台自身原因,且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APP下架时间线及通讯记录,认定存在欺诈行为。庭审中公司承认APP确曾运营但否认直接参与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5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关于信息收集的合法性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停止交易并保留证据。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避免轻信熟人身份冒充,遭遇诈骗要及时报警并申请案件串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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