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员工,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网络平台运营企业,案由为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电子产品,交易完成后收到自称公安人员的陌生来电。对方谎称其账户涉及洗钱案件,要求通过所谓'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所谓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对方要求其提供APP截图配合'调查',遂意识到被骗。因未及时报警错过止付窗口,损失未能挽回。平台账号随后被封停,但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交易嫌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存在诱导交易导致其陷入诈骗,被申请人抗辩称平台仅为信息发布渠道,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双方对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诈骗电话录音。被申请人辩称无法核实通话真实性,且已按规封停账号。仲裁员结合APP截图及平台运营模式进行综合研判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平台监管责任,赔偿申请人损失的70%即约2.45万元,剩余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防范义务;《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交易核查义务,用户需提高对'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的警惕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完整证据链,避免错过止付时效。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反诈预警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