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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网络贷款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争议,案由涉及虚假贷款审批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谎称可办理快速贷款审批。在取得信任后,李某某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随后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李某某实际为该公司员工,且公司对公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转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李某某属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平台完成贷款审批流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反驳称交易全程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无法核实资金流向。仲裁委要求调取银行流水并核实公司内部管理责任,确认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的行为与职务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的欺诈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涉诈资金流向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警惕虚拟币通道的非法资金转移风险。求职者需核实招聘方资质,切勿轻信所谓'贷款专员'要求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