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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骗取投资款被追责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投资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婚恋诈骗与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面试时对方以'公司高管'身份与其建立婚恋关系。此后以'项目投资'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通过电话指导操作,要求扫码支付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对方失联,公司亦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且存在资金跨境流转痕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否认存在诈骗故意,但承认存在未登记的第三方合作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聊天记录完整性、转账凭证关联性及资金流向。经技术鉴定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境外账户,公司未能合理说明资金用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投资款约3.5万元并支付同等金额利息,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中异常情感诱导,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地。投资需谨慎,遇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报警。电子证据保存应注意时间戳完整性与原始载体保全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