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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政府诈骗求职者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政府诈骗求职者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求职产生劳动纠纷,案由涉及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企业主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低价商品采购为诱饵,要求下载虚假交易平台APP。张某某分三次使用信用卡向该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企业无实际经营资质且平台系诈骗网站,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政府合作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行为,交易过程已通过APP完成,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虚假平台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真实交易凭证,且无法解释账户异常资金流向。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企业主存在冒充身份及虚构交易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违法所得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酌情扣除部分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身份冒用规制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低价商品为饵的异常交易要求。发现资金跨境流转等可疑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需注意完整性与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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