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教育培训平台)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APP看到教育培训广告,被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次日收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短信,称其涉嫌犯罪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以消除记录。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手机银行向指定账户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未备案,且账户异常无法查询,遂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并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合作平台,且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导致损失,与己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与平台客服的聊天记录,证明存在虚构培训退费骗局。公司仅提供与第三方的协议,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银行账户异常情况及多级拆分转账特征,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平台诱导性话术,核实公检法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所有转账记录、聊天证据及平台信息截图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