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诈骗要求屏幕共享被索赔
【标题】网购用户遭诈骗要求屏幕共享被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要求退款,公司否认交易真实性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选购电子产品,客服以'需验证支付账户'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在完成转账后,对方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声称需'办理过户手续'。数小时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平台并无真实商品交易记录,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交易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交易系用户主动操作,且已提供转账凭证,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信用卡交易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订单详情;公司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操作与资金流向的关联性,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已支付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与交易流程真实性,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证据,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平台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