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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社交平台求职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社交平台求职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求职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假平台,案由涉及招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通过私信联系到自称HR的李某。李某以可操作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李某提供的账户转账,并留存了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后发现该平台并无实际业务,遂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遭遇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截图、信用卡交易明细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确认其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并设置资金陷阱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被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电子数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涉及大额转账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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