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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中低价商品诈骗案

【标题】婚恋交友中低价商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及资金跨境流转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独家优惠'为由推荐低价商品。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商品,后发现李某实际为个体经营者,且该公司未在平台备案。李某以'需线下办理手续'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张某某无法通过平台维权,商品亦未实际交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合法有效,否认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对转账目的及商品交付情况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交易凭证及商品交付证明,但公司仅提交虚假的供货合同。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跨境资金流向证明,证明其通过平台结识李某后被诱导脱离平台交易。公司未能说明资金实际用途,亦未提供李某授权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判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万元款项,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相对人有权请求撤销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顾问'类诈骗,遇低价商品应优先通过平台交易。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是维权关键,脱离平台交易可能导致证据链断裂。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外汇监管风险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