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客服冒充身份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客服冒充身份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婚恋交友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期间要求其提供短信截图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先后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客服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员工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存在关联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要求公司提供员工授权证明。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仲裁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客服的诈骗手段,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数据,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行为承担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