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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受害者索赔遭拒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受害者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案件涉及教育培训、证书代办等虚假服务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谎称可代办教师资格证,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期间多次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境外账户转账。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诈骗团伙,遂向平台申请追回款项,平台却要求其通过线下交易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平台辩称交易已脱离平台系统,且已公示风险提示,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资金流向记录,发现平台存在异常登录IP和跨境转账痕迹。张某某提交了多条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平台仅出示格式化服务协议未提供实质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需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张某某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9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