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直播带货被骗3.5万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学生直播带货被骗3.5万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直播带货名义实施诈骗,案由涉及非法占有财物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运营岗位,对方以'保证金'名义要求其通过二维码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后该公司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以'中奖补贴'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多笔资金转账,期间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操作,累计损失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虚拟资产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交易场景构成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争议焦点在于网络转账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银行流水及虚拟币交易凭证。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员依据电子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交易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款项并追缴违法所得,驳回张某某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追缴违法所得应依法返还被害人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切勿轻信虚拟币转账要求。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