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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虚构培训骗局受害者索赔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虚构培训骗局受害者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金融证书培训'广告,对方自称贷款专员可提供内部考试包过服务。通过电信电话沟通后,张某某被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至公司对公账户。后发现该培训项目为虚构,且公司通过跨境资金流转方式转移款项,导致提现受阻。仲裁过程中,公司账号已被平台封停,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培训服务合同。张某某提供2024年5月至8月的完整通话录音及银行流水,证明其通过招聘平台接触诈骗分子后向公司账户转账。公司仅出示平台广告截图,无法说明资金监管流程,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公司员工工号及业务话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需承担主要责任,裁决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5条民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培训真实性,警惕'贷款专员'等敏感身份诈骗。企业需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虚假宣传导致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