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员工虚构低价商品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员工虚构低价商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员工李某某。对方以'内部低价供货'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涉案APP注册并垫付3.5万元购货款。后以'返佣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账户异常,导致张某某恐慌支付。APP于2024年8月被下架后,公司切断联系并转移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交易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称张某某自愿参与促销活动,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信用卡支出3.5万元,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公司关联账户存在多笔异常转账。公司未能提供交易凭证及返佣协议,李某某的冒充公检法行为被通信管理部门认定为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认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商业诈骗,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遭遇冒充公检法威胁时应立即报警,发现资金异常应通过正规司法程序追索。企业应规范经营,避免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