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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培训费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培训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冒充公检法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涉嫌重大违法需缴纳培训保证金。对方通过精准获取其个人信息,伪造官方文件要求其立即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电话压力下,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该公司人员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且账户异常,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费;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业务,称张某某自愿签署协议,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显示交易对手为个人账户,结合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及现金交付凭证,认定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电信诈骗的行为。但因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公司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仅能确认其存在诱导消费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精准诈骗手段,建议留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于教育培训类诈骗,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避免因轻信诈骗分子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