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员工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员工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投资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QQ群联系到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内部渠道'为由推荐虚拟币投资项目,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财富通'APP。在连续3天的远程指导下,张某某分5次向李某提供的账户转账约3.5万元。6月15日平台出现提现障碍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外聘讲师王某,遂于7月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案件处理延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王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李某系外部人员,且转账行为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否认存在还款意愿。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王某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张某某是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屏、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截图等证据。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认定张某某已尽到基本举证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公司未尽到员工管理职责,对王某使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存在监管过失,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约2.45万元投资款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管理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内部通讯监管机制,员工遇异常投资建议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门反馈。网络交易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被骗后48小时内报警可有效提高维权成功率